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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干部处和离退休干部党委印章管理,有效维护离退休干部处和离退休干部党委合法权益,特制定离退休干部处和离退休干部党委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使用依据“专人管理、按级审批、使用登记”的原则。
二、印章由专人保管,离退休干部处印章管理人员为办公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党委印章由党委秘书保管,管理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
三、未经班子成员同意,单位印章不得随意交他人使用,或携带外出履行公务。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报班子成员批准。
四、为提高办事效率,如无特别要求,处务日常工作(如住院借款单等)需要使用印章的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按需使用。
五、除处务内部正常的公文加盖印章按规定程序办理外,对于涉及外部门、外单位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需要加盖印章,应取得处领导同意,并建立审批登记制度。
六、先行文后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上预盖公章。
七、节假日值班人员使用印章除日常服务项目外,其他重要事项需要使用印章,须报告当班处领导征得同意方可用印,同时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八、印章管理员因病、事假需交他人代为管理使用时,应做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包括交接日期、使用登记等。
九、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存放印章的箱柜要随手加锁,以防丢失或酿成其他事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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