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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为保障设备的安全和完整,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备 设备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耐用产品,(以下简称资产)凡具备以上属性的所有资产均列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资产管理工作体制 1、处长为资产管理的主管领导; 2、资产管理员由处长指定; 3、老年活动中心管理员为该中心资产使用保管人,其它设备谁使用谁保管。 三、资产清理建账和使用保管 1、资产管理员,负责对现有资产进行清理和建立,建全资产台账。以后每两年清理一次或按学校规定统一清理。 2、对清理资产出现的问题,应先报处主管领导根据领导意见按照学校规定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资产的使用和保管。由使用保管人员在资产管理员处办理使用保管手续。 四、资产的购置 1、资产的购置。根据需要由使用保管人提出,购置资产的理由、名称、数量等报处主管领导同意后,再向校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按程序购置。 2、自购资产。资产购置经校有关部门批准自购时,由处主管领导组织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到正规销售部门购置。 3、资产的入账和领用。新资产购置程序完成后,购置人员带上有关资料在资产管理员处及时入账,使用保管人及时办理领用手续。 五、资产报废、人为损坏、遗失 1、资产报废。因产品使用时限到期、产品老化、以及非人为因素毁损,使用保管人应及时向资产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经处主管领导同意,由资产管理员向校有关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要求核销。未经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2、资产的人为损坏和遗失。当发现资产有人为损坏和遗失等情况时,由使用保管人及时报处主管领导并写明真实原因和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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