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报湖北省房改办同意,2014年11月5日至7日为我校教职工集中办理2014年住房货币化支取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4年11月5日至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二、办理地点
东区研究生院办公楼219室(高等教育研究所会议室)
三、办理流程
教职工首先至审核窗口递交支取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审核,符合要求并签章后再到支取窗口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四、支取对象
根据《省房改直管高校住房货币补贴资金使用细则》(鄂房改办[2012]19号)的规定,办理2014年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手续的教职工包括:
1. 购买自住住房的教职工;
2. 建造、翻修、大修自有住房的教职工;
3. 无房职工(无任何性质住房的职工)按市场租金租赁自住住房的教职工;
4. 离退休的教职工。
五、所需材料
1.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办理支取手续应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2)本人身份证(当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姓名为其配偶时,还应提交配偶身份证及证明婚姻关系的证件);
2. 建造、翻修、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办理支取手续应提供的资料:
(1)施工合同;
(2)投入资金的预算或决算;
(3)本人身份证(当房屋所有权证的姓名为其配偶时,还应提交配偶身份证及证明婚姻关系的证件);
3. 按市场租金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支取手续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租支付凭据(租住本校住房的,可提交学校出具的职工缴纳租金明细表或含有房租扣款的工资明细单)。
4. 离退休教职工直接办理支取手续。
为做好本次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工作,请各单位务必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完成支取手续办理,逾期未办理支取手续的教职工须等到下一个支取期方可办理支取手续。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处房产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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