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医院工作安排,从5月份开始报销2018年上半年医药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备票据
人员类别 |
医疗类别 |
携带材料 |
职工 |
门诊医疗费 |
医疗证(校医院门诊病历)、转诊单、就诊医院病历、门诊医药费收据、门诊医药费清单(明细); |
住院医疗费 |
医疗证(校医院门诊病历)、转诊单、住院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清单(明细)、出院记录; |
二、报销时间
预约时间 |
报销药费时间 |
人员类别 |
报销时间 |
当天上午八点取号 |
6月12-15日 |
本部离退休 |
上 午 8:00―11:30 下 午 2:30―4:30 |
排队现场报销 |
6月21-22日 |
汉口离退休 |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报销仅限于2018年上半年发生的医药费。
2.医药费集中报销期间(五、六月份),周一住院结账暂停,住院借款照常(每周一、周五)。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