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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报销2018年上半年医药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年05月03日          【编辑录入:】

根据校医院工作安排,从5月份开始报销2018年上半年医药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备票据

人员类别

医疗类别

携带材料

门诊医疗费

医疗证(校医院门诊病历)、转诊单、就诊医院病历、门诊医药费收据、门诊医药费清单(明细);

住院医疗费

医疗证(校医院门诊病历)、转诊单、住院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清单(明细)、出院记录;

二、报销时间

预约时间

报销药费时间

人员类别

报销时间

当天上午八点取号

6月12-15日

本部离退休

上 午

8:00―11:30

下 午

2:30―4:30

排队现场报销

6月21-22日

汉口离退休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报销仅限于2018年上半年发生的医药费。

2.医药费集中报销期间(五、六月份),周一住院结账暂停,住院借款照常(每周一、周五)。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201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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