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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发表日期:2014年09月29日          【编辑录入:admin】

各分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
    经学校纪委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纪委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鄂纪办发〔2014〕6号)的各项要求,坚决治理和纠正少数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陈俗陋习,树立良好校园新风,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
1、全校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
2、全校各单位的管理干部。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执行报告、承诺制度,或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际情况与报告、承诺情况不符的行为。
2、操办除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的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的行为。
3、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的行为。
4、违反规定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的行为。
5、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以及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
6、违反规定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
7、在职党员干部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或者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的行为。
8、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的行为。
9、其他违反《办法》的行为。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3日—6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将专项整治活动作为2014年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一项重点内容,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所有党员干部,营造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对照《廉政准则》和《办法》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2013年12月以后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的,要限期整改纠正;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要采取有效措施,自行整改到位。
(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纪委、监察处将开展以明察暗访、处理群众信访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针对7、8、9月升学就业、10月婚庆高峰等情况,重点对违规操办“谢师宴”、“升学宴”、“婚宴”等问题,开展临时检查和重点抽查,坚决纠正违反规定大操大办或者借机敛财的问题。对发现的顶风违纪案例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制度。健全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建立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后核查机制,查看是否与报告、承诺不符的问题,建立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月报制度。
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材料电子文档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学校将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综合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报上级纪委。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把专项整治活动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开展整治活动走过场、搞形式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进行约谈或者诫勉谈话。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将专项治理活动的情况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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