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历时近一年,汇总数千条意见,数十易其稿……从“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正面倡导,到“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世界最大执政党站在“实践”巨人的坚实臂膀上,以焕然一新的党内法规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这一天,在岁月长河中不过匆匆一瞬,在中国共产党人全面从严治党的征途上,却镌刻下新的历史标注。
一次坚实的跨越: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
“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一段时间以来,中央纪委每一次发布纪律审查通报,都会迅速成为媒体、公众议论的热点。阅读这些通报,细心的读者发现,违纪官员的“问题清单”越来越尖锐,越来越具体。
翻开新修订的《条例》,很容易找到与之对应的违纪条款:“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这不是巧合。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党内法规,是此次修订工作的一大思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不仅对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先看《准则》。由《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名称就能看出变化:在适用对象上,由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面向全体党员;在要求范围上,由“廉洁从政”扩展为“廉洁自律”;在条款内容上,由负面清单转变为正面倡导。
再看《条例》,体现更为明显。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问题,《条例》把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要求细化、具体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条例》将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
《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分别列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范畴。回顾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历程,很容易为这些纪律条文找到生动的实践注脚: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万庆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直至案发被查处;姚木根瞒报个人房产,引起了中央巡视组的注意……
《条例(试行)》和《准则(试行)》最早均诞生于1997年,以此为基础修订后分别于2003年和2010年正式颁布实施。“这次修订,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说。
“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出现这些问题,根子在于理想信念蜕化、宗旨意识丧失,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原因是管党治党不严、党的领导弱化。”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修订颁布《准则》《条例》,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无疑将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次深刻的飞跃: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对比这次修订前后的《条例》,一个最大的改进是“纪律处分条例”回归“纪律”。据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原《条例》178条,其中分则130条,有近80条跟刑法等法律法规重复,超过分则一半。
“将党纪与国法混为一谈,其实是错把法律当成管党治党的尺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说。
此次修订以《党章》为重要遵循,《条例》将《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以党的纪律为线索脉络,内容实现“一进一出”:将与法律重复的条款“请出去”,把真正能够将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的条款“请进来”。
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两个法规时进一步明确,“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
《条例》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等内容被纳入违反政治纪律范畴。
庄德水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条例》十分鲜明地突出了《党章》对纪律的要求,体现了纪法分开,“比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这些在刑法上都有规定,现在把这些跟法律重复的内容全部删除,在党纪中不再提了。”
《条例》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凸显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深刻理念。
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进而违法。在法律的前面架起一道带电的高压线,能够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条例》第67条将“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第68条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明确为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党员和党员干部触碰这些“底线”,党纪戒尺就会落在他们身上。
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以党内立法方式,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创新理念固化为刚性制度,真正实现纪法分开,从根子上改变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这是对党的建设规律认识上的又一次飞跃。”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秦宣说。
一个重大的创举:确立“高标准”,划出“底线”
翻开两部法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对于两部法规,我们从一开始就决定同步修订。”在此前的媒体见面会上,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透露的这个细节可谓意味深长。
这是一次紧扣党章的使命回归。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革命理想高于天,纪律是力量所在。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这个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执政党而言,这个笼子首先是纪律和规矩。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
这是一次直面现实的问题清扫。梳理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案件,“底线”失守与理想信念滑坡常常互为表里、相伴而生。“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世界观出现了偏差”,这是不少落马官员在剖析其“破纪”根源时的忏悔。一个高标准、一条“底线”,共同构筑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固防线。
这是一次赓续传统的制度创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这些为两个法规的修订提供了历史的借鉴。
《准则》和《条例》恰如一套组合拳,立德立规并举、一正一反配合、自律他律结合。《准则》总结和凝练了中国共产党建党90多年来在自身建设方面的基本经验,体现出党一贯以来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条例》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从严治党从来都不是单项工作,而是一个系统工程。修订两部法规,让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党的建设的新期待。”谢春涛说。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没有终极版、只有进行时。只要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守住“底线”,勇攀“高标准”,从点滴做起,积小成为大成,就一定能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兑现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韩亚栋 李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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