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从严治党来说,不论是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还是反腐败斗争,都离不开有效的党内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新时期党的建设大局,围绕“为什么加强党内监督、怎样强化党内监督”这个主题,进行了系统而深刻的阐述。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思想,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
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
中国共产党从历史经验和自身教训中深刻认识到,对权力必须保持强有力的监督,首先是对党内权力的监督。习近平同志担任党的总书记后,多次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中国的稳定和发展,关键在党;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如果党自身不够坚强有力,广大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经常犯错误,那就不可能发挥执政党领导核心的作用。怎样才能确保党自身“硬”呢?基础在于党的自身建设,即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其中包括有力的党内监督。这是因为,任何党员干部,任何党组织,都可能犯错误;如果仅仅靠当事个人、组织,往往很难及时发现错误、改正错误,必须有他人的监督、组织的监督;党内监督越有力量,党员干部、党组织就越少犯错误,就越能够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这是我们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现实中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必然要求。相比之下,党内监督比社会监督更重要,更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而更值得全党的高度重视。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
习近平总书记讲强化党内监督,首先强调的是落实民主集中制。这是因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党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内监督就有力量,有成效,党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党内监督就无力、无效,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党的风气就会受到损害,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内民主不够和党内集中不够的问题都存在。有的软弱涣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落实不到位;有的一把手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权力得不到制约,其他同志的党内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不正之风不能免,腐败也不能免,所谓“党内监督”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必须从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入手,既加强党内民主,使大家在党内充分发表意见,使那些不正确的说法、做法受到批评和抵制;又加强党内集中,确保民主基础上的正确意见得到公认、成为主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有了这个法宝,强化党内监督才会有制度保证。
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
我们党是执政党,从严治党是在党执政的实践中进行的。这就决定了,党内监督不能仅仅是“党内”的事,必须从党和国家的大局出发,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2015年,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扎紧制度笼子,修订并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利器。从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看待党内监督,审视监督制度,既要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要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重点是适应新的形势,重新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相互促进。
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强化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责任不清,监督就没有根据。十八大以来,党一再申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三年多来,各级党组织在问责方面查处了一些典型,取得了一些经验。实践证明,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当前的问题是,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清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这些问题不解决,责任难以落实,问责无从谈起。为此,必须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有了健全的问责制度和机制,坚持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就有了可靠抓手。
强化巡视监督,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
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已开展9轮巡视,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单位全覆盖。以巡视监督为尖兵的党内监督和纪律审查工作持续发力,一大批“老虎”“苍蝇”被绳之以党纪国法。如今,巡视发现问题的能力越来越强,震慑越来越大,做到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发挥了震慑、遏制和治本的作用;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效果大幅提升,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手段,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新的一年,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和部署,继续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向全覆盖目标迈进。巡视内容要更加聚焦,坚持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坚持政治巡视而不是业务巡视。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循党章,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选人用人和腐败问题,更好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全面开展专项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改革、促进发展。巡视方式要不断创新,坚持以纪律为尺子,深化专项巡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机动灵活,精准发现,定点突破。被巡视党组织要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挖出深层原因,堵塞制度漏洞。
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十八大以来,党内政治生活更加健全。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面为全党作出表率。但是,就全党多数地方和单位看,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远没有正确开展起来。普遍性的问题是,自我批评难,相互批评更难。难的背后,是为人情所困,为利益所惑;怕结怨树敌、怕引火烧身;是私心杂念作怪,缺乏党性和担当。为此,必须“向党中央看齐”。首先,要抓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目的是为了“防范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袭”。及时发现、指出和纠正干部存在的缺点,是促进党的组织健康发展和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其次,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上级要对下级多指导,多帮助;下级要多学习,多实践。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应坚持问题导向,对号入座,对照检查,认真整改;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对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往细处深处挖;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抓住实质,直接提意见,防止“犹抱琵琶半遮面”。只要下决心,批评和自我批评就一定会正确开展起来,成为新时期坚持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法宝。
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能不能执行制度,接受和执行党内监督,对党内监督的施行起着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从多年来查处案件情况看,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抓住了问题要害。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首先必须在观念上解决好“严是爱,松是害”的问题。施行严格的党内监督,是对一把手爱护、保护、维护的生动体现。其次,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用刚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保证其正确用权、廉洁用权。上级纪委要把下级一把手纳入监督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同级纪委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再次,发扬党内民主,依靠全体党员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加大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力度。
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各级党委始终居于领导地位,必须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在新形势下,各级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纪委要切实查处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行为,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扭住“四风”不放,抓住重要节点,紧盯享乐奢靡,言出纪随、从严执纪,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成为常态;切实做到查处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让那些想搞违纪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违纪的人付出代价。各级纪委要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只要党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纪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就一定能有效强化党内监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
(作者:中央纪委研究室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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