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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退休教职工丧事办理暂行规定

  发表日期:2014年06月24日          【编辑录入:admi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去世离退休职工丧事办理工作, 既做到丧事从简,又能表达对逝者的哀思,结合我校实际,为二级单位及去世离退休职工亲属办理后事提供服务指导,特制订本规定及指南。

第二章 丧事办理的相关政策及规定

第二条 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丧事从简,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开追悼会。根据本人生前及家属的意愿,可不举行或举行简单的遗体告别仪式。提倡移风易俗,提倡文明、健康、节俭办丧事,反对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意外死亡和少数民族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 离退休教职工丧事由逝者生前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和离退休干部处协助家属办理

第三章 一般流程

第四条 家属办理丧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1.开具死亡证明:

1)正常死亡

在二甲以上医院正常死亡的职工,医院出具五联单“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故于家中的职工可到居委会或到就近的医院和医疗机构开具死亡证明,如果不是五联单,则需要到户口所在区疾病防控中心换取五联单的“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雄楚大道197号电话:(027)87753006

2)非正常死亡

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再到户口所在区疾病防控中心换取“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

2.办理火化证明

如果不需要户口和身份证办理相关继承和银行业务的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同时开具“同意火化证明”。需暂时保留户口和身份证的,事先征得派出所同意,先开具“同意火化证明”。户口在武汉的离退休人员在外地去世,销户口需要凭死亡证明和学校社区或者离退休干部处开具的证明去户口所在区疾病防控中心换取“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

3.联系遗体存放:

职工去世后,遗体一般存放在殡仪馆,家属打电话给方便办理丧事的殡仪馆联系,殡仪馆直接派车将遗体接回保存;武昌殡仪馆服务部电话:87782899(白天),车队电话87803821(夜间),汉口殡仪馆电话:85887777

4.办理火化手续

带上“死亡证明书”和“同意火化证明”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确定火化时间,购骨灰盒,租用告别厅,联系遗体化妆事项等;

5.吊唁祭奠事项:

家属应及时与离退休干部处及逝者生前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家属根据逝者生前意愿和家庭相商,一般在家中设置简易灵堂供亲朋好友吊唁祭奠。

6.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逝者家属、亲友办理丧事的住宿、伙食、往返路费等一律自理。

7.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由遗属带相关死亡证明材料、办理丧事的费用发票到人事处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到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第五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处理丧事工作流程

1.会同离退休干部处前往逝者家中(灵堂设置地点)慰问;

2.征求亲属意见,商议丧事办理事项;

3.根据亲属意见需要张贴讣告的,负责起草和张贴讣告;要求举行遗体告别的,负责起草和张贴遗体告别仪式的通告;

4.根据亲属意愿负责撰写逝者生平,生平应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简明扼要,并征求亲属意见,形成文稿后,在遗体告别仪式时发给参加悼念人员;

5会同离退休干部处,按时间、地点、人员要求到殡仪馆告别厅布置灵堂;

6.对外地正常去世离退休职工,可根据亲属要求,派工作人员负责协助逝者所在地相关部门或家属办理丧葬事宜。

7.主持告别仪式

1)宣布遗体告别仪式开始;

2)简要介绍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的人员(主要领导、贵宾),逝者生前亲朋好友、学生等;

3)视情简要介绍送花圈的单位和个人;

4)简要介绍XX同志生平;

5)向XX同志默哀3分钟(......默哀毕);

6)向XX同志三鞠躬:一鞠躬...再鞠躬...三鞠躬;

7)向XX同志遗体告别(组织参加悼念人员绕灵告别)。

第六条 离退休干部处处理丧事工作流程

1.填写死亡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人事部门,由人事处停发次月工资及进行抚恤金核算,按规定及时通告上级和本校相关部门,并及时登记下册。

2.登门对逝者家属进行安抚慰问,送上慰问金(标准500元)。

3.与二级单位(党组织)一起向家属宣传有关殡葬政策、介绍办理有关手续的注意事项。

4.如需要安排参加遗体告别仪式接送亲友及家属护送骨灰安放墓地车辆,需及时与后勤保障处联系协调安排车况良好的客车12台次。

5.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协助二级单位(党组织)帮助亲属布置灵堂,摆放花圈,按照惯例代表学校党政和有关部门租花圈以示悼念,费用凭单据由人事处核准报销。

6.本年度学校所发放的奖金、补贴及若有工资调整所享受的待遇,及时协助人事部门核算并通知家属领取。住外地人员由亲属或亲属指定人员签字代领。

7.年终对本年度去世人员家属电话或登门慰问并送上慰问金(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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