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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离退休工作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07年10月04日          【编辑录入:admin】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地大党办发〔2007〕5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离退休工作政策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的工作方针,切实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老同志,进一步做好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离退休工作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实行以离退休干部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各二级单位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设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代表校党委、校行政协调全校离退休工作。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和离退休干部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各分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书记,校工会、校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工作处、党委研工部、后勤处、保卫处、校团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处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履行全校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五条 凡有离退休人员的二级单位(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均应成立离退休工作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离退休工作。离退休工作管理小组由分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一名行政副职担任副组长,成员有人事秘书或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对离退休工作的要求,听取离退休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离退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关系、解决困难;
  (二) 督促指导学校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政策、规定,总结推广各单位、各部门在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经验;
  (三)召开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通报学校情况,听取老同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离退休干部处的管理职责:
  (一)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情况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二) 加强离退休工作政策理论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探讨离退休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做好离退休教职工信息库建设;
  (三)配合离退休党委组织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身体和生活,及时反映并努力解决他们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四)全面掌握学校离退休工作情况,检查了解各二级单位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情况;
  (五)承办学校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及其他离退休工作会议;
  (六)支持校老年人协会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工作;
  (七)重视、用好老同志这一宝贵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创造条件,提供平台,有计划、有组织地发挥老同志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注重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发挥老同志在关心教育下一代中的优势。会同党委宣传部做好离退休工作 的宣传工作;
  (八)根据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和规定,合理安排使用离退休教职工活动费、福利费。负责学校拨给离退休教职工慰问金的发放工作;
  (九)负责老年人活动中心、运动场地的管理,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开展适宜于老年人的文化娱乐及体育等活动,办好春、秋两季“老年人”运动会,不断提高离退休教职工的身体素质,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十)组织好老年节、春节等重大节日的庆祝慰问活动。根据就近就地适宜原则,组织好离退休教职工每年春、秋两季的参观和游览活动;
  (十一)及时探望、慰问生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对孤寡老人和“空巢”老人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积极探索校区养老的途径和方式;
  (十二)协同家属及离退休教职工原工作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妥善处理好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事和遗属抚恤工作;
  (十三)抓好离退休干部处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
  (十四)完成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离退休党委的管理职责:
  (一)抓好离退休党委班子建设,组织好班子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 
  (二)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离退休各党支部的工作,发挥离退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做好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五)传达、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好老同志的阅文工作;
  (六)听取离退休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情况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离退休干部处一起共同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解决离退休教职工的困难。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原所在二级党组织)的职责:
  (一)各二级单位的离退休工作要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由分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
  (二)教职工离退休时,组织召开座谈会,及时建立和完善离退休教职工信息;
  (三)教育本单位师生员工尊老敬老爱老,发动学生和青年教师为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多做好事;
  (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二级单位工作的需要,结合离退休教职工的专长和健康状况,为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五)对离退休教职工个人遇到的困难和疑惑给予充分重视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及时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和意见,为他们排忧解难,做他们的贴心人;
  (六)在生活上关心、体贴老同志,及时探望和慰问本单位生病和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对孤寡老人和身边无子女老人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做好家访和重大节日的慰问工作;
  (七)协同家属处理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的丧事。
  第十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1.学校传达文件、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大节日活动时,根据内容邀请有关离退休同志参加;
  2.按规定及时提供离退休教职工应阅读的有关文件,使老同志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
  3.认真接待离退休教职工的来信来访,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有关部门转达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安排校领导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学校相关工作情况,重大节日负责安排党政领导慰问、看望离退休老同志。
  (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1.负责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接转离退休教职工的党组织关系,向离退休干部处和相关二级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
  2.会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政策,必要时进行解释和说明;
  3.关心离退休党委、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协助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按有关政策规定主动、及时做好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抚恤金发放和遗属的生活补助等工作。
  (三)党委宣传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校工会、居委会
  1.宣传党的离退休工作政策,宣传离退休老同志的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及时报导离退休工作的重大活动;
  2.倡导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发动和组织共青团员、青年学生为离退休老同志做好事;
  3.利用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优势,充分发挥他们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作用,为老同志“老有所为”提供平台;
  4.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安排离退休代表列席会议,并注意听取他们的相关意见的建议;
  5.注重发挥好老同志在建设和谐校园、文明小区中的作用。
  (四)后勤管理处、实验室设备处、后勤集团
  1.提供离退休干部处组织离退休人员进行集体活动时的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按规定用车;
  2.在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及时为离退休教职工排忧解难;
  3.根据学校财力,有计划地安排好老年活动中心、室外活动场地的维修、改造及设备的添置和更新;
  4.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妥善解决离退休教职工的住房问题。
  (五) 财务处
  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各类经费的落实工作。
  (六)校医院
  1.按学校规定做好离退休教职工体检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同志健康档案,为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诊治服务;
  2.根据党和政府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医疗费的报销工作;
  3.协助离退休教职工保健咨询小组做好每月一次的健康咨询工作,完善老年人病房的建设。
  (七)教务处、科学技术处
  发挥老同志教学经验丰富的优势,在教学督导、教风学风督导等方面提供让老同志发挥作用的平台,为老同志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供信息和服务。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离退休干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离退休工作管理条例》〔中地(汉)办字(1996)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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